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的成语故事

拼音zhǐ xǔ zhōu guān fàng huǒ,bù xǔ bǎi xìng diǎn dēng
基本解释指反动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,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。
出处宋 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第五卷:“田登作郡,自讳其名,触者必怒,吏卒多被榜笞。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。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,吏人遂书榜揭於市曰:‘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’”
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的典故
北宋时,有个州的太守名田登,为人专制蛮横,因为他的名字里有个 登字,所以不许州内的百姓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。于是,只要是与登字同音的,都要其它字来代替。谁要是触犯了他这个忌讳,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长官的罪名,重则判刑,轻则挨板子。不少吏卒因为说到与登同音的字,都遭到鞭打。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即将到来。依照以往的惯例,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火,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。州府衙门要提前贴出告示,让老百姓到时候前来观灯。 可是这次,却让出告示的官员感到左有为难。怎么写呢?用上灯字,要触犯太守;不用灯字,意思又表达不明白。想了好久,写告示的小官员只能把灯字改成火字。这样,告示上就写成了本州照例放火三日。 告示贴出后,老百姓看了都惊吵喧闹起来。尤其是一些外地来的客人,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,还真的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火呢!大家纷纷收拾行李,争着离开这是非之地。当地的老百姓,平时对于田登的专制蛮横无理已经是非常不满,这次看了官府贴出的这张告示,更是气愤万分,忿忿他说: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,这是什么世道!
更多成语出处和典故
※ 与(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成语 | 历史出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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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过迁善 | 《周易 益》:“君子以见善则迁,有过则改。” |
嫁狗随狗 | 宋 陈造《题六幺后》:“兰摧蕙枯昆玉碎,不如人家嫁狗随狗鸡随鸡。” |
满腹经纶 | 明 冯惟敏《海浮山堂词稿 商调集贤宾 题春园 浪里束煞》:“论英雄何必老林泉?满腹经纶须大展,休负了苍生之愿。” |
金光闪闪 | 《新编五代史平话·唐史》:“面上金光闪闪,手中雪刃辉辉。” |
光前耀后 | 元·亢文苑《一枝花·为玉叶儿作》:“大丈夫峥嵘恁时候,扶汤佐周,光前耀后,直教万古清名长不朽。” |
七搭八扯 | |
胆如斗大 | 晋·陈寿《三国志·蜀志·姜维传》:“维妻子皆伏诛。”裴松之注引《世语》:“维死时见剖,胆如斗大。” |
饥肠辘辘 | 清 蒲松龄《聊斋志异 西湖主》:“而枵肠辘辘,饥不可堪。” |
拉大旗作虎皮 | 鲁迅《且介亭杂文末编·答徐懋庸并关于抗日统一战线问题》:“首先应该扫荡的,倒是拉大旗作虎皮,包着自己,去吓唬别人。” |
可想而知 | 宋 王楙《野客丛书 汉唐俸禄》:“而郊以吟诗废务,上官差官以摄其职,分其半禄,酸寒之状,可想而知。” |